解析:
担任挂名法人的个人是否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这取决于该人在案件中所扮演的特定角色以及所涉及到的具体罪行性质。如果该人仅仅是名义上的法人代表,并未直接参与违法行为的策划或实施过程,抑或是他所犯下的罪行情节较为轻微,那么此人便有可能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赋予那些被判定为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以便能确保他们在接受司法调查、检控和审判期间不会逃避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