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定为37日,其中既涵盖了由公安机关履行的侦查期间所享有的拘留权(最长达30日),亦包含了检察院必须行使的鉴定核实权的期限(最长为7日)。若在此等期限之内,嫌疑人未获得批准逮捕的情况下,他们将得到释放或改为其他形式的强制措施以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