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为执业律师,在为当事人进行会面期间,他们所肩负的主要职责涉及了深入剖析个案的详情、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指导证据收集流程、深度探讨辩护战略决策以及代理委托人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的事务等多个方面。他们对当事人予以充分倾听、理解和尊重,通过细致入微地分析当事人的陈述过程来把握案情发展动态;用清晰明了的方式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和细则,以助力当事人更全面深入地理解自身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及其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同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律师们也将全力以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