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依照约定按期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借贷双方都应切实承担各自所应担负的责任,违约责任包含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多种形式。在涉及到借款合同的案例中,一旦借款人为按约还款而出现逾期现象,贷款方可依法要求借款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若借款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贷款方可依法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经济损失。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必须明确借款的类别、货币种类、使用目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若借款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贷款方可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贷款方应首先与借款方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告知其违约行为,并要求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若借款方仍拒绝还款,贷款方可考虑采取法律途径,例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借款方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若借款合同中有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贷款方亦可依据该条款要求借款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