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当进行诉讼活动时,需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递交至人民法院,同时人民法院亦应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行使相应的起诉权。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起诉具备法定条件后,人民法院则必须依照规定程序予以受理,且应当于七个自然日之内完成立案工作,并书面通知诉讼方。反之,若是起诉条件不足,人民法院也将在七个自然日内出具一份裁定书表示拒绝受理,同时知会原告诉讼人可按相关规定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关于涉及金额为一万元以下的欠条引发的诉讼案件,上述法律条款并未对诉讼费用的具体数额做出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涉及到的诉讼费用标准列入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之中,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用、申请费用以及鉴定费用等等。因此,准确的诉讼费用数额还需结合实际案件情况及当地法院的现行规定进行综合确定。在此基础上,如若原告诉讼人认为自身案件已满足起诉条件,但却遭到法院拒绝受理,那么按照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他们便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在上诉过程中,原告诉讼人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一份详细的上诉状以供审查,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上诉费用。总而言之,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诉讼参与人的起诉权利,并在七个自然日内就立案与否做出最终决定。
至于具体的诉讼费用,则需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