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大可达三十七日。这其中包括由公安机关所行使的拘留权限(期限最长达三十天)以及检察院对逮捕事项作出批准决定所需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七天)。在这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开展侦查工作,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向司法部门追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