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强奸罪这类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一般责无旁贷地落到了公检机关身上,具体而言便是公安部门扮演着主角。检察院在此方面的职责相对较为固定,主要包括批准执行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整个侦查行为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等。倘若您对是否有人触犯了强奸罪行有所疑虑或者掌握相关证据,建议尽快与公安机构取得联系并依法报案,以便获得更为有力的调查支持以及后续司法程序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