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家属遭受刑事拘留期间,他们往往无法直接探望其亲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仅有专业律师方可在特定限期内进行会面与接触。为了方便家属了解到案件的动态,我们建议您及时联系办案单位,获取相关信息。此外,家属也可考虑委托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援助。该项规定最初的初衷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得以维护,以及对案件公正处理过程的严格把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