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贷合同中并未明确载明还款期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享有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的权利,然而该“合理期限”并无明确的法定年限,一般可以理解为当债权人意意识到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或发现自身面临资金需求之际向债务人提出归还本金及利息请求之时。因而,对于此类借贷合同的有效期,理论上可以视为长久且具有效力的。然则,债权人仍应特别关注诉讼时效问题,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