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刑法》法规,已被判定有罪者若在执行刑罚阶段能保持良好表现、严格遵守狱中各项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及真心悔过或具有重大立功行为,则极有可能得到适当减刑。
然而,减刑的具体程度及其适用需经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并且还须受到一定的刑期限制。就贪污受贿等犯罪而言,若涉案金额庞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其刑期可能相对较长,但仍有可能获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