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担任国家公务之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挪为私有并用于非法用途或以较高价值私自营利的,以及将公款金额过大且未能在超过三个月内归还的严重犯罪行为。这种违反法律的行为,直接触犯了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所明确规定的刑事责任和惩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