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赃款追缴问题,主要遵循如下法律条款:在这类犯罪中,对于犯罪分子非法挪用的公私财产,必须进行追查和回收,或者进行强制性的退赔。对于受这一行为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单位来说,也需要尽最大努力去追讨并弥补其所受的损失。倘若犯罪分子将所挪用的资金肆意挥霍以致无法归还,抑或是将之用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犯罪性质的活动领域,那么这些罪犯将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犯罪所得已经由不知情、无恶意的第三方通过正当途径获取,那么在追缴过程中将会顾及到维护该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