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及量刑标准,我们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考量。其中,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了职务侵占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其定义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非法地将所在单位的财产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
然而,对于具体的涉案财产数额衡量标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司法实践经验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予以确认。通常情况下,以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算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