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故意伤害犯罪者能否获得监外执行的问题,关键在于其健康状况以及所处的行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序章第二百六十五条明文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罪犯,若患有严重疾病并有进行必要保外就医实施之需求,自当允许暂时实行监外执行。然而,在此提醒诸位,监外执行绝非申请自由,需严格遵循医学鉴定及司法审批程序。同时,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务必恪守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重新收监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