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临未签订书面凭证情况下,欲成功收回贷款,以下方案或许可行:
首先,务必尽全力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对话往来纪录以及目击证人之口供等任何能够明确证明借贷行为真实存在的证据;
其次,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充分且友善的沟通交流,明确提醒其及时还款,同时对其还款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和安排;
最后,若上述努力效果不佳,可选择通过发送律师函以示警告,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