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中国法律框架内的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主要实施于以下三个方面:
1.涉嫌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具有逃脱司法调查或审判的可能性;
2.涉嫌行为人意图毁灭关键证据以阻碍刑事诉讼进程;
3.涉嫌行为人存在串通口供、干扰司法公正等严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