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吸”罪,即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于业务员在此类犯罪中所负的赔付责任,常常是由他们在犯罪中的具体角色及其对于所从事活动的明知程度来决定的。倘若业务员在明知公司行为涉嫌违法的情况下仍然积极参与其中,那么他们很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还可能会被要求追回其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然而,在涉及到民事赔偿方面,业务员可能只需要在其过失范围之内,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付即可。但是,如果业务员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并不知情的话,那么他们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