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在职人员,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关于考勤管理方面的规定。
然而,针对此类特殊情况下的考勤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以及企业内部政策进行灵活调整。在大多数情形中,如果在职人员能够在这种状况下持续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和职责履行水平,则应按照标准流程,以常规出勤记录的形式进行记录;但如果其执法诉讼程序对其日常工作造成了明显影响,那么可以考虑依照相关政策,将此种情况记入事假或者特别假的范畴之内。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必须确保在此过程中严格遵循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每一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