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内,未能遵守相关规定,则有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在此过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1条做了明确规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未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就擅自离开其居住城市或县份,或存在其他非法违规行为,且这种情况严重的话,那么该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而对于被没收的保证金,公安司法机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作出决定的部门,同时将此决定书送达到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手中。当取保候审期结束后,若无上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则保证金应予以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