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牵涉到涉嫌寻衅滋事罪案情的调查案件,须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圆满结束时,方可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地方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对于地方检察院收到案件材料这一环节,检察院通常会在接下来的7个自然日内对卷宗作出详细审查,并据此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审理。若因案情复杂导致审查难度增大,可适当延长至15个自然日。以上所述的期限,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