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凭证并未明确记载还款日期,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的规定,出借方有权随时向借款人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然而需为其预留适当的预备期间。在此种情形下,借款关系的合法性并不受任何影响,仅是关于偿付具体时点的确定,应由出借方向借款方提出,且借款人须在合乎情理的期限内主动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