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公安机关主要运用以下几种方式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不可擅自离开所在城市、县域以及特定的居留场所;其次,他们需及时向公安机关上报个人情况,此项工作一般以每周或每月为周期;第三,公安机关拥有随时传唤被取保候审人进行询问的权力,以便实时掌握其行为动态;最后,若发现被取保候审人存在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采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