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以及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若室友因借款而选择退学且不予偿还,您可采取如下措施加以应对:
首先是制止侵权行为,即对涉嫌侵害您财产权益的事由提出指控并要求对方立即中止相关行动;
其次是索回原本属于您的财产,具体包括将其借款归还给您;
再次则是倘若借款一事给您带来损失,有权依法主张请求室友进行相应赔偿;
最后,如在借款合同时曾为此类违约情况设立违约金条款,那么您也有权利要求赔偿;
再者,借款行为曾严重损害过您的声誉,此时您同样有权要求室友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恢复您的名誉。若室友仍拒不履行上述责任,您可考虑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