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体系,抢夺犯罪本身并不直接涵盖致使他人重伤的情节。抢夺犯罪的本质特征往往是通过非法手段迅速夺取他人财产,然而,若在此类犯罪过程中导致了受害者的重伤,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则有可能被视为转化型抢劫罪。这是由于该法律条款的第二百六十九条明确指出,倘若犯罪分子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活动时,为隐藏赃物、逃避追捕或毁灭罪证,在现场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将被视同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法定可诉性涵盖了对人身产生严重损害的可能性,进而可能触发更为严厉的刑事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