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指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甚至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协助的行为。对于这类犯罪的调查和取证工作,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关键证据:
首先,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确实知道他人正在进行犯罪活动,例如通过查看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通信等方式获取到的相关证据;
其次,还需收集到行为人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具体行为证据,比如服务器日志、转账记录等;
最后,还需要证明行为人所提供的技术支持或帮助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以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