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的时效为时长两年。具体而言,这一期间应自法律文件所载明之义务履行期限的最终一天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件对义务的履行作出了分期设定,则应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进行计算。倘若法律文件并未明确规定履行期限,那么这类情况下的计算起点便是法律文件正式生效之日期。因此,在债务人间出现逾期还款行为,债权人有权在法律文件规定的最后履行期限结束后的两年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若法律文件对义务的履行作出了分期设定,那么债权人同样可在最后一期履行期限结束后的两年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对于法律文件未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债权人也可在法律文件正式生效后的两年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一旦超过上述期限,债权人便有可能失去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