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此项法律条文主要是对涉及到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是蓄意破坏公私财产等不当行为的惩处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对于仅限于单纯的借款未归还这类情况而言,它并不属于上述条文所列明的非法行为范畴之内。因此,当遇到此类借钱不还的问题时,选择报警并不能适用于此项法律条款。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借款未归还这一现象被视为民事纠纷,应采取相应的民事手段来加以解决,例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若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出借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借款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倘若借款人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如构成诈骗罪,那么出借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总的来说,单纯的借款未归还是无法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因此,选择报警处理这一问题可能并不适宜。出借方应该采取合法合理的民事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