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实上,存在于书面形式中的欠款条款,倘若并无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支撑,那么从法理角度来看便可视为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乃是借款人通过书面方式向贷款人筹措资金,待期限届满时予以偿还及偿付利息的法律文件。换言之,任何形式的欠条都须有真实且明确的借贷事实作为其合法性和约束力的基础,若缺乏此类事实依据,则该欠条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