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纠纷中,审判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主要包含但不仅仅局限于债务凭证的合法有效性、证据材料的充分可靠性以及诉讼程序的遵循规范程度等等。倘若债务凭证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将更有可能赢得诉讼胜利;
然而,如果债务人能够成功地证明债务凭证存在某些瑕疵或者债权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那么这就有可能使债权人陷入败诉的境地。以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例,其中第六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且需要详细注明借款金额、利率标准、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如果这些重要元素有所遗漏,那么很可能会对债务凭证的法律效力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