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受诱导提供的证词并不会必然导致被告遭受实际的刑事惩罚,其关键所在在于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会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假如法院认为相关证据系通过非法途径获取,那么这些证据便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与采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于那些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以及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均应依法予以排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收集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