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上海,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谓“取保候审”,它是指司法机关在确保犯罪嫌犯或被告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前提下,允许其在没有被限制自由的状态下等待最终判决的一项刑事措施。具体而言,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者;患有各类重大疾病导致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女性以及取保候审并不会给他人、社会带来任何潜在危险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