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手段。依据该规定,犯罪嫌疑人若能缴纳足额保证金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便可获得相应的自由度,无需身陷囹圄,同时也能等待司法裁决的来临。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司法体系的负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