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看守所内主要羁押的是涉及到刑事罪行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这些对象在其正在进行中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中都可能会被暂时性的予以拘留监管。这里的拘留涵盖了包括刑事拘留在内的各类类型。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具有强制性质的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警方的调查工作或是干扰到正常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