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期间,通常需开展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耐心地询问嫌疑人有关事件的详细经过,充分理解并掌握嫌疑人对于这起事件的个人阐述及认知观念;
其次,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准则,为嫌疑人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服务,使其能够充分理解自身所处的法律地位,以及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和不利后果;
再次,确保向嫌疑人明确宣讲其享有诸多合法权益,例如可自行选择保持沉默与否,有权申请辩护律师协助处理案件,以及有权拒绝接受任何非法形式的审讯等等;
最后,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共同探讨可能采取的辩护策略,研究如何有效地搜集各类证据材料,以及如何妥善应对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各项环节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