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洗钱罪行往往通过金融机构的异常交易监测机制、严格的税务稽查、执法机构对犯罪活动进行深入详细的调查以及国际间情报信息的共享交流等多种方式得以揭示。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对于那些超出常规的大额交易、频繁发生的交易或是与客户实际身份特征存在显著差异的交易,会出于警惕而主动触发反洗钱警报系统。同样地,来自社会大众的积极举报也为揭露洗钱活动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线索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