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式启动法庭诉讼程序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仍享有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所谓的“取保候审”,其实是一种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采取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能够暂时摆脱法律追责的机会,以便于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负责审查和决定是否给予同意取保的有权机构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