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人涉嫌触犯法律法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经过详细评估之后,如果认为逮捕该嫌疑人具有必要性,那么他们有权先行对此人实施刑事拘留这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主要是为了防止嫌疑人事先得知情况而逃逸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然而,是否会遭受刑事拘留这一严厉措施,具体还要看此人所犯下的罪行之严重性、所掌握证据的可靠程度以及他是否对国家和社区产生了当下的威胁等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规执行命令,并须在对嫌疑人物理控制的24个小时之内,将此消息通知到其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