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警方误行刑事拘留措施,受侵害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寻求国家赔偿,同时,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首要步骤,即向所属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若未能获得令其满意的处理结果,受害方可向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提起行政诉讼。一旦司法机关确认拘留措施属于违法行为,则受害方得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要求侵权方支付相应赔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