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接受司法审判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可控状态,随时可以应讯。如果在审前阶段无法获得充分的证据以支持法庭的判决或者为了防止被告方试图逃避司法程序,那么法院有权依法作出不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相反,案件将会进入继续调查或审理的环节,直至获取充足的证据或者利用现有的证据做出最终的裁决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