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若您家人出现拖欠借款不偿还之情形,此种行为将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您可依据该条款法律赋予的权利,向家人施加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对方依旧未按照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您完全有权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个人财产权益。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假如您已知悉或应知家人欠付债务且未予偿还,您有权在三年内的法定诉讼时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讼时效自您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您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时效期间。因此,若您家人拖欠借款不偿还,您可尝试以下几种方法了解相关信息:
1.与家人进行深入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及还款期限;
2.如家人未能按期还款,请务必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及其发生时间;
3.若家人持续拒绝还款,您可发送正式催收通知,同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4.若家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您可考虑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或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