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决策,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实施。在侦查或是审查起诉过程中,倘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涉案人员(包括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便有资格提出申请以获取取保候审的待遇。当涉及的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进行处理时,检察院会对是否仍需维持取保候审措施进行进一步的审查确认。如果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那么他们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