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举措本质上并非等同于服役入狱,而是在公安机关调查阶段针对涉案人员实施的强制处置手段之一,其采用时长不超过法律所明确的37日限定。
至于是否需要实际坐监服役,则要根据最终法院判决书中确立的刑罚期限来决定。譬如说,当判处于有期徒刑处罚时,具体的服役期限将会根据被告人所犯案件性质以及现行法律相关条款来进行定夺。每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最低、最高刑期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与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