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阶段,公安机关通常会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来协助调查涉嫌犯罪行为,其中包括对涉案人员的通信设备实施监控,以便能够获取到更多的有效证据。
然而,这并不代表公安机关有权随意监听涉案人员的亲属,因为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获得明确且适当的司法授权后,公安机关才能针对特定情况对涉案亲属的通讯内容实施合法监视。但是,倘若涉案亲属的通信内容与案件的关键线索有所关联,警方则需要依照相关法规,提出详尽的监听请求并获得相应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