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若您的表弟未能依约履行债务(即欠款未清偿),那么这种行为就被定性为严重的违约行为,作为受害方的您,享有选择向其施加违约责任的绝对权利。您可以敦促表弟务必遵守其原先承诺的还款期限,如表弟仍拒绝执行还款义务,您完全可以凭借国家法律的保护来捍卫自身的财产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严格规定,对于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民事权利的诉讼事件,时效限制被设定为整整三年的时间。这也就意味着,自您意识到或理所当然地明了自身实际权益受损之刻起,以及您对欠债人的还款义务有所认知的那一日开始算起,在整整三年内,您必须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违约行为发生超过了法定时限三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才可能会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进行延期处理。所以,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建议您要尽早采取措施,与表弟共同商讨还款事宜,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您应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依法判决表弟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