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关于岳父借钱未能按时归还的事项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该时效自公民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同时也清楚地了解到义务人是谁的那一刻开始算起。若超过这一期限,即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出现特殊情况。鉴于借款行为已持续长达十年之久,很可能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否则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款的可能性较小。
然而,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约定,并且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曾向债务人提出过索要欠款的请求,或者债务人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债务,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的来说,如果债权人希望能够成功追回借款,首先需要确定诉讼时效期是否已经到期,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时效期中断或延长的因素。如果时效期尚未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但如果时效期已经过期,债权人可能需要寻找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