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若您的同窗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偿还向您借贷的资金,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违背承诺的不法行为,您作为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对方追索债务履行,其中可能包含适当利息及违约金等额外赔偿。与此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例,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对您提出的在宪法范围内保护自身民事权益的法律上的申诉,其期限定为3年;这就意味着自您察觉或是应该察觉到权益受侵害以及应予以偿还的责任人之日起的整整3年内,您均有权提起诉讼。
然而,如逾越上述3年的法定申诉期限,人民法院将无权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您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申诉期限。因此,总的来说,您完全有权力要求您的同窗偿还债务,且必须在法定申诉期限内提起诉讼。若超过该期限,则可能会对您的诉讼请求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