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通常需满足以下三大要素:
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主观方面存在故意心态,亦就是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行为将可能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并仍然积极行动;
其次,此类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多为毫无节制地痛击他人、进行无理追赶、拦截他人、辱骂他人、恐吓他人,或者强行索取、霸占他人财物等不当行为;
最后,这些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或者已经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设立该罪名的初衷在于严厉打击那些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