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浙江省绍兴市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的执行往往涉及到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执法机构的参与和配合。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及其亲属、辩护律师等相关当事人来说,可根据实际案情,选择向负责调查追诉的有关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提请批准。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对此类法律程序所涉及的案情进行充分阐述。此外,申请人还可能需要提供合适的保证人选或是向相关机构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在随后的司法程序中能遵守相应规定,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