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职务侵占罪进行准确定性和量刑时,通常需具备如下证据:首先,被侵占财物的具体资料及信息,这些信息应涵盖财物的价值、种类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其次,要提供被告人在职务中所拥有职权的有力证明,该证明需明确被告人是否拥有接触或监管公司财产的机会;再者,应出示交易或转账记录,以证明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转移或滥用公司资产的情况;此外,目击证人的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他们的证词可以直接证实侵占行为的真实性;同时,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也可作为证据,用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最后,被告人的供述与辩护陈述也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中可能涉及到被告人对自身侵占行为的承认。另外,审计报告或财务分析也能揭示出公司财产的非正常减少,这同样是判定职务侵占罪的关键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