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事宜,往往会有相关办案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全权负责向您进行通报。您完全可以直接与负责处理您案件的有关机构取得联系,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除此之外,作为您的辩护律师,他们同样拥有权利去了解和协助处理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各项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